设籍台北市的孕妈妈,生育有任何补助吗?

刚听朋友说她设籍在永和市,

生育时有一万元的补助,

她问我台北市是不是也有这种褔利,

老实讲我是不清楚,不过好像都没有听说吔!

所以想请问有经验的台北市妈妈,

设籍台北市的孕妈妈,生育有任何补助吗?

TKS

标签: 大连助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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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9:49:38

设籍在台北市的妈妈生产是没有任何生育补助的哦"

但小朋友若设籍在台北市的话

会有台北市儿童医疗补助证

首要条件是父母必须有一方设籍在台北市且居住满6个月以上

会一直补助到小朋友满6岁为止

我和把拔比较分析过

虽然生育补助的金额都不算太少

大约介于3千1万元左右

但生育补助只领一次

还是儿童医疗补助比较实际啦!!

(原作者于 2009-08-31 17:45:18 重新编辑过)

(原作者于 2009-08-31 17:46:45 重新编辑过)

2023-09-29 19:49:38

设籍在台北市的妈妈生产是没有任何生育补助的哦"

但小朋友若设籍在台北市的话

会有台北市儿童医疗补助证

首要条件是父母必须有一方设籍在台北市且居住满6个月以上

会一直补助到小朋友满6岁为止

我和把拔比较分析过

虽然生育补助的金额都不算太少

大约介于3千1万元左右

但生育补助只领一次

还是儿童医疗补助比较实际啦!!

+11

2023-09-29 19:49:38

请问台北市儿童医疗补助证有什么好处呢?

谢谢

2023-09-29 19:49:38

台北市儿童医疗补助计画

■补助项目

(一)第一类儿童:

1补助急诊、住院之挂号费及部分负担费用。

2补助7次儿童健康检查挂号费及健康谘询费。

(二)第二类儿童:

1补助门诊、急诊、住院之挂号费及部分负担费用。

2补助7次儿童健康检查挂号费及健康谘询费。

3补助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额部分,扣除(或免除)健保部分负担费用后之其它健保自付医疗费用,补助金额核实给付并以每人每日1,000元、全年14,000元为上限。

注1:以上各类补助于民众就医时由特约医疗院所直接扣除补助金额,再由特约医疗院所直接向卫生局申报费用核付。

注2:挂号费及部分负担给付标準:

*挂号费:一般门诊、健康检查补助挂号费50元,急诊补助挂号费80元。

*部分负担:依据中央健康保险局之规定。

注3:住院天数计算,以住院当天,不论何时入院,均作一天论;出院当天,不论何时出院,均不予计算。

■健康检查/疾病谘询指导

时程:

‧配合全民健保儿童预防保健服务进行。

‧未满1岁谘询及指导4次。

‧1岁至未满2岁谘询及指导2次。

‧2岁至未满3岁谘询及指导1次。

‧每位3岁以下儿童最多可使用7次。

■卫生局谘询专线

23457715、23457718

■目的

维护本市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正常发展。

■实施日期

90年2月1日开始实施

■对象

(1)第一类:

设籍本市6岁以下之儿童,且其父母之一(或监护人)设籍并实际居住本市满2年者。

(2)第二类:

1设籍本市6岁以下之儿童,且具本府社会局核定之低收入户身分者,或经本府社会局核定之特殊个案,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者。

2设籍本市12岁以下之儿童,且符合行政院卫生署公告之罕见疾病患者,或经中央健康保险局核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险重大伤病範围者。

■儿童医疗补助证申请方式

持相关证明文件至台北市各区健康服务中心办理,如经审查资格无误,现场立即核发儿童医疗补助证,证件并于查验后归还。

■申请儿童医疗补助证应备相关证明文件

(一)第一类儿童:

1儿童及父母之一(或监护人)之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正本

2父母之一(或监护人)私章

(二)第二类儿童:

1儿童之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正本

2父母之一(或监护人)私章

3其他证明文件:

低收入户─低收入户证

罕见疾病患者─诊断证明书

重大伤病者─全民健康保险重大伤病核定审查通知书或重大伤病卡

特殊个案者─本府社会局核定之证明文件

■就医地点

张贴「台北市儿童医疗补助特约医疗院所」标誌之医院或诊所(详如附件)。

■民众就医方式:(98年1月1日起实施)

补助对象至特约医疗院所就医时,应出示儿童医疗补助证(以下简称补助证)或证明卡及全民健康保险IC卡;其未出示者,应先行自付相关费用。

■民众申请费用核退方式:(98年1月1日起实施)

1就医事实发生起七日内(不含例假日),持补助证或证明卡及健保IC卡向特约医疗院所办理补助事宜。

2补助对象未于规定之期限(七日内)办理者,特约医疗院所应不受理其补助之申请;补助对象得于就医事实发生后一年内备妥相关证明文件至卫生局办理补助事宜。

■主办单位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医护管理处,洽询电话:2345-7715、2345-7718。

■各区健康服务中心地址及洽询电话

松山区健康服务中心(八德路4段692号) 2767-1757

中山区健康服务中心(松江路367号) 2501-4616

万华区健康服务中心(东园街152号) 2303-3092

内湖区健康服务中心 (民权东路6段99号) 2791-1164

信义区健康服务中心 (信义路5段15号) 2723-4598

中正区健康服务中心 (轱岭街24号) 2321-5158

文山区健康服务中心 (木栅路3段220号) 2234-3501

士林区健康服务中心(中正路439号) 2881-3039

大安区健康服务中心 (辛亥路3段15号) 2733-5831

大同区健康服务中心 (昌吉街52号) 2585-3227

南港区健康服务中心 (南港路1段360号) 2782-5220

北投区健康服务中心(石牌路2段111号7楼) 2826-1026

2023-09-29 19:49:38

更正一下

第一类儿童是指设籍本市6岁以下之儿童,且其父母之一(或监护人)设籍并实际居住本市满2年者。

我上面回答错了,是2年,不是6个月哟